每位企業主都應了解的基本訴訟術語

Jul 27, 2025Arnold L.

每位企業主都應了解的基本訴訟術語

當企業收到催告函、訴狀或法院通知時,相關用語很快就會變得陌生。訴訟術語充滿了看起來相似、實際上卻有很大差異的詞彙。對企業主而言,理解基本概念能在決定如何回應、如何保存紀錄,以及何時尋求法律顧問協助時,帶來實質幫助。

本指南以淺白英文概念說明常見訴訟用語。這不是法律意見,但可以幫助您理解訴訟流程,並更清楚地與律師、保險公司或法院溝通。

為什麼訴訟術語對企業很重要

訴訟可能在多方面影響一家公司。即使爭議不大,也可能耗費時間、干擾營運,並帶來合規風險。了解這些術語的企業主,更能妥善準備以下事項:

  • 辨識緊急期限
  • 保存重要文件
  • 了解法院文件的意義
  • 與律師和保險公司準確溝通
  • 降低錯過回應或缺席判決的風險

如果您正在成立企業,或管理現有公司,這些知識能在法律爭議發生前、發生中與結束後,幫助您做出更好的決策。

常見訴訟術語

原告

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或企業。原告主張另一方造成損害、違反合約,或違反法律義務。

在商業爭議中,原告可能是客戶、供應商、員工、合作夥伴、房東,甚至是另一家公司。

被告

被告是被起訴的人或企業。被告必須在法院規則允許的期限內,對起訴狀中的指控作出回應。

對公司而言,被告可能是法律實體本身、所有人、主管,或依據主張與案件結構而定的其他當事人。

起訴狀

起訴狀是啟動訴訟的文件。它列出原告的主張、說明事實,並請求法院給予救濟。

起訴狀通常包括:

  • 當事人姓名
  • 所主張的事實
  • 提出的法律主張
  • 請求的救濟

傳票

傳票是法院發出的通知,告知被告訴訟已被提起,並說明被告有多少時間可以回應。

收到傳票非常重要。若錯過期限,可能導致缺席判決。

送達程序

送達程序是將法院文件正式交付給被告的程序。這能確保被告知悉案件,並有機會回應。

依法院與案件類型不同,送達可能由警長、送達人員,或其他授權方式完成。

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對起訴狀的書面回應。它會承認或否認相關指控,並可能提出抗辯理由。

企業不應忽視起訴狀。及時提交答辯狀通常是訴訟初期最重要的步驟之一。

積極抗辯

積極抗辯是一種法律理由,即使原告的某些主張屬實,原告仍不應勝訴。

常見例子包括:

  • 請求已超過法定期限
  • 原告同意了爭議行為
  • 被告已履行合約
  • 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駁回動議

駁回動議是請求法院在審判前將全部或部分案件駁回。被告可能主張起訴狀在法律上不足、法院缺乏管轄權,或主張提出方式有誤。

駁回動議不一定能終結案件,但可能縮小爭點或延後程序。

証據開示

證據開示是訴訟中的資訊蒐集階段。雙方會向對方要求證據,以便為和解、動議程序或審判做準備。

證據開示通常包括:

  • 書面詢問
  • 文件提出請求
  • 承認請求
  • 口供詢問

書面詢問

書面詢問是由一方送交另一方的書面問題。收受方必須在宣誓下以書面回答。

企業常用書面詢問來了解合約、溝通內容、政策,以及爭議背後的事實。

文件提出請求

文件提出請求是要求對方提供文件、電子郵件、合約、紀錄及其他證據。

對公司而言,這可能包括財務紀錄、員工檔案、內部溝通、發票及政策文件。

承認請求

承認請求是要求對方承認或否認特定陳述。

這類請求有助於縮小仍有爭議的事實範圍,並簡化案件。

口供詢問

口供詢問是在法院外進行的宣誓證詞,通常在會議室或以視訊方式進行。律師會提出問題,書記官則記錄回答內容。

口供詢問很重要,因為證詞之後可用於動議或審判。

傳票令

傳票令是一種正式命令,要求個人或企業提供文件或出庭作證。即使公司不是訴訟的主要當事人,也可能收到傳票令。

忽視傳票令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證據開示爭議

當一方認為另一方沒有完整或適當地回應證據開示請求時,就會發生證據開示爭議。

當事人可能需要請求法院命令其強制提出資料,或解決異議。

強制命令動議

強制命令動議是請求法院命令一方提供本應在證據開示中交付的回答、文件或證詞。

藐視法庭

藐視法庭是法院在有人或企業違反法院命令或干擾法律程序時,可能施加的制裁。

依情況不同,藐視法庭可能導致罰款、處罰或其他執行措施。

管轄權

管轄權是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律權限。

管轄權有不同類型,包括:

  • 人身管轄權,指法院對被告的權限
  • 事物管轄權,指法院對案件類型的權限
  • 管轄地,指案件適當的地點

若企業在不正確的法院或州被起訴,可能有合理的管轄權抗辯。

管轄地

管轄地是案件應由哪個地理位置的法院審理。它與管轄權不同。

當案件涉及多個州、縣或合約地點時,管轄地問題往往很重要。

時效期間

時效期間是提起訴訟的期限。若請求提出得太晚,被告可用該期限作為抗辯理由。

具體期限取決於請求類型與適用的州法。

訴訟

訴訟是透過法院系統解決爭議的正式程序。它可能包括訴狀、證據開示、動議程序、和解協商、審判以及判決後執行。

調解

調解是由中立第三方,也就是調解人,主持的協商程序。調解人不會裁決案件,但會協助雙方嘗試達成和解。

許多商業糾紛會在調解階段解決,因為這能節省時間、金錢與不確定性。

仲裁

仲裁是一種私人爭議解決程序,由仲裁人而非法官決定案件。

某些商業合約會要求以仲裁代替法院訴訟。

和解

和解是解決爭議、避免審判的協議。和解可以在案件的許多階段發生,甚至在訴訟提起之前就達成。

良好的和解能降低法律成本,並為雙方帶來確定性。

缺席判決

當被告未在期限內回應訴訟時,就可能發生缺席判決。此時,法院可能在未完整聽取抗辯的情況下,直接判決原告勝訴。

對企業而言,錯過傳票期限的代價可能很高。

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是請求法院在沒有審判的情況下,就全部或部分案件作出決定,因為實質事實並未真正有爭議。

如果證據足夠明確,簡易判決可以較早解決爭議。

判決

判決是法院的正式決定。它可能命令一方支付金錢、停止某些行為,或採取其他措施。

判決執行

如果敗訴方不遵守判決,勝訴方可請求法院執行判決。

執行措施因州而異,可能包括:

  • 工資扣押
  • 銀行扣押
  • 留置權
  • 資產查封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原告請求法院給予的金錢補償。

常見類別包括:

  • 補償性損害賠償
  • 結果性損害賠償
  • 懲罰性損害賠償(如法律允許)
  • 律師費(部分案件中)

禁制令

禁制令是法院命令某人做某事或停止做某事。

例如,法院可能命令企業停止使用某些材料、停止作出某些主張,或保存紀錄。

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上的責任。若法院認定企業違反義務、違反合約,或依法律造成損害,該企業可能被認定負有法律責任。

訴訟術語如何對應到訴訟時間軸

雖然各案情況與管轄區不同,多數訴訟仍遵循一個基本流程。

1. 訴前爭議

雙方可能先交換催告函、協商,或在任何法院訴訟前嘗試早期解決。

2. 提起起訴狀

原告透過提交起訴狀啟動案件。

3. 送達程序

被告收到傳票與起訴狀。

4. 回應

被告提交答辯狀或駁回動議。

5. 證據開示

雙方交換資訊與證據。

6. 和解或動議程序

雙方可能透過和解、調解,或如簡易判決等動議解決案件。

7. 審判

若案件未能解決,可能進入審判。

8. 判決與執行

法院作出判決,而勝訴方可能需要執行該判決。

若企業主收到訴訟文件,應採取哪些行動

如果您的公司收到法律文件,請迅速行動並保持有條理。

  • 仔細閱讀每一頁
  • 記下回應期限
  • 保存電子郵件、合約、發票、訊息與檔案
  • 不要銷毀或竄改紀錄
  • 盡快通知您的律師與保險公司
  • 確認被列名的是否為正確法律實體
  • 保持溝通專業且客觀

如果您是透過 Zenind 成立企業,維持完整紀錄與可靠的註冊代理人,有助於確保重要通知能及時送達正確的人。當涉及法律期限時,這類行政清晰度非常重要。

Zenind 如何支援企業主

法律爭議只是經營公司的其中一部分,但基礎工作很重要。Zenind 透過實用的合規支援,協助創業者成立並維持企業,包括註冊代理服務、申報協助,以及持續性的企業維護工具。

這些支援不能取代律師,但能幫助企業主保持組織化、及時接收重要通知,並維持公司的良好存續狀態。

結語

一旦了解各個部分如何連結,訴訟術語就會變得容易理解。像是起訴狀、傳票、答辯狀、證據開示、和解與判決等詞彙,描述的是同一個程序中的不同階段。

對企業主而言,重點不是背誦所有法律術語,而是辨識哪些事項重要、準時回應,以及在需要時尋求合格的法律協助。

了解基本訴訟術語的公司,更能保護自己、保存證據,並以較少的混亂與延誤處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