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登記聲請:意義、提交步驟與範本

Nov 04, 2025Arnold L.

缺席登記聲請:意義、提交步驟與範本

當被告已適當送達起訴狀卻未在期限內回應時,原告通常可以請求法院進行缺席登記。在許多案件中,這通常是請求缺席判決之前的第一個程序步驟。由於不同管轄區的規則不盡相同,所需文件以及負責處理該請求的法院職員,可能會因法院而異。

本文說明什麼是缺席登記聲請、何時會使用、法院通常期待哪些資訊,以及如何準備實用的範本。同時也涵蓋可能延誤或使缺席請求失敗的常見錯誤。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法院規則、期限與提交要求可能因管轄區而異。

什麼是缺席登記?

缺席登記是一項正式的法院紀錄,顯示被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回應。它不會自動判給金錢或其他救濟。相反地,它只是確認被告在該階段已失去爭執案件的機會,除非法院之後允許其回應。

就實務而言,缺席登記通常是取得缺席判決的門檻。原告會以此證明被告未在期限內提出答辯、聲請駁回,或以其他方式出庭應訴。

缺席登記與缺席判決的差異

這兩個術語常被混淆,但並不相同。

  • 缺席登記:法院記錄被告未在期限內回應。
  • 缺席判決:法院向原告給予救濟,可能包括損害賠償、訴訟費用、利息或其他補救措施。

有些法院對每一步都要求另行提出聲請;另一些法院則允許原告在缺席登記完成後再聲請缺席判決。少數法院會依請求金額是否固定,或是否需要聽證,而採取不同程序。

何時原告可以請求缺席

通常在下列情況都成立時,原告才可請求缺席:

  • 起訴狀與傳票已依法適當送達。
  • 回應期限已屆滿。
  • 被告尚未提出答辯或其他允許的回應。
  • 被告未經法院命令或雙方約定而獲准延期。
  • 該請求符合當地規則及任何通知要求。

如果被告遲延提出文件、要求延期,或從未被正確送達,法院可能會拒絕該請求。

法院通常會注意什麼

法院通常希望確認原告在請求缺席前已完成所有必要程序。這些證明可能包括:

  • 傳票與起訴狀的副本。
  • 送達證明或送達宣誓書。
  • 顯示未在期限內提交回應的案卷紀錄。
  • 說明回應期限已過的聲明。
  • 如有需要,附上擬定命令或法院書記官請求表。

某些管轄區要求律師聲明;另一些則允許自行訴訟當事人提交經宣誓的陳述。

如何提交缺席登記聲請

程序會因法院而異,但通常流程如下:

1. 確認送達是否正確

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先確認被告已正確送達。如果送達有瑕疵,法院可能拒絕登記缺席。在整個程序中,正確送達往往是最重要的問題。

2. 檢查回應期限

期限取決於法院與案件類型。聯邦與州規則可能不同,某些案件對特定請求還有特別期限。提交前務必仔細計算。

3. 蒐集支持文件

至少應準備能證明送達並顯示期限已過的文件。如果你的法院要求另行提出聲請,還應附上一份簡短的法律說明或聲明,解釋為何應登記缺席。

4. 提交請求

依法院的電子提交系統或書記官辦公室送交文件。有些法院接受簡單的缺席登記請求;其他法院則要求正式聲請,包含標題、聲明與擬定命令。

5. 如有要求,向對造送達

即使被告尚未出庭,某些法院仍要求對缺席或缺席判決請求進行送達。提交前請先確認當地規則。

6. 接續處理缺席判決

一旦完成缺席登記,下一步可能是聲請缺席判決。如果損害賠償不是固定金額,法院可能會要求證據、宣誓書或聽證後才會作成判決。

缺席登記請求的簡易範本

可先以此作為基本起點,再依你的法院規則調整。

[法院名稱]
[郡 / 地區]

[原告姓名],
原告,

v.

[被告姓名],
被告。

案號:[案件編號]

請求 / 缺席登記聲請

原告請求書記官或法院對被告登記缺席,理由如下:

1. 被告已於 [送達日期] 正式送達傳票與起訴狀。
2. 被告的回應期限已於 [期限屆滿日期] 屆滿。
3. 被告尚未提出答辯或其他回應性訴狀。
4. 依適用的法院規則,原告有權請求登記缺席。

此致
敬禮

[姓名]
[地址]
[電話]
[電子郵件]
[日期]

如果你的法院要求宣誓書或聲明,可再加入一段簡短的宣誓陳述,確認送達、期限與未回應的事實。

聲明範例文字

本人謹此聲明,以上內容均屬真實且正確。

本人已於 [日期] 將傳票與起訴狀送達被告。至今已逾法定回應期間,被告尚未提出答辯或其他回應。

缺席請求遭駁回的常見原因

法院可能因下列原因拒絕或延後缺席請求:

  • 送達不完整或不正確。
  • 期限計算錯誤。
  • 被告在缺席登記前已提交回應。
  • 請求未附必要的支持文件。
  • 原告過早聲請缺席判決。
  • 案件涉及需要特別證明或聽證的請求。

如果法院駁回請求,應檢視當地規則、補正缺失,並在適當情況下重新提出。

登記缺席後會發生什麼?

缺席登記完成後,原告通常會接著聲請缺席判決。依案件不同,法院可能會:

  • 就固定金額直接作成判決。
  • 要求提出支持損害賠償的宣誓書。
  • 排定聽證。
  • 審查契約文件、發票或其他證據。

原告也應確保所請求的救濟有起訴狀作為依據。法院通常不會判給超出原先訴狀所主張範圍的救濟。

被告可以撤銷缺席嗎?

可以,在許多情況下,被告可請求法院撤銷缺席登記或缺席判決。被告通常必須提出正當理由,例如錯誤、可原諒的疏忽、送達不當,或法院承認的其他法律依據。

由於在許多管轄區中,是否撤銷缺席屬法院裁量,因此越早且越正確地處理缺席程序,越重要。

企業的實務建議

企業若未妥善監控正式通知或法院文書,特別容易錯過送達。以下幾項習慣可降低風險:

  • 維持註冊代理人資訊為最新。
  • 及時檢查郵件與法律通知。
  • 建立合規行事曆,管理期限與申報。
  • 任何訴訟文件都應立即轉交給律師或決策者。
  • 即使主張看起來很小,也不要忽視傳票。

對於新設公司而言,可靠的註冊代理人服務與有條理的合規追蹤,可協助確保重要法律通知不會遺漏。

重點摘要

  • 缺席登記是程序步驟,不是最終裁定。
  • 缺席判決通常在其後才會發生,且可能需要額外證明。
  • 正確送達與期限計算至關重要。
  • 當地規則決定請求的格式與時機。
  • 審慎的提交流程可降低延誤或被駁回的風險。

如果你正在面對訴訟,或正在處理缺席請求,請仔細檢視適用的法院規則,並在提交前考慮尋求法律建議。